法律咨询

03年6月28日在江苏某医院分娩一缺氧儿,事后于7月16日日医院以收条形式补助我8364元,另报销了住院分娩和婴儿转院抢救的所有费用.收条内空是\\\\\\\"我住某医院分娩,现因多种原因请求补助8364元,住院期间院方无任何过错,以后不再追究其责任."此收条内容有医院法人代表的草拟复印件,是他让我这样写的.我现已查明医院确实有过错,07年9月小孩有抽痉现象,我才深表怀疑是当年出生缺氧引起的,多方咨询也是的.以前小孩发育比其他小孩晚,四五岁还不会说话总以为发育晚,07年11月去上海儿童医院确诊小孩是脑瘫.不过我现在复印到当年抢救小孩的医院病程录中当时医生有写小孩子可能有神精系统后遗症,向其父交待.但当时是告诉我们小孩缺氧严重,并没有交待什么后遗症,而且小孩现在脑瘫也是无法预料的,当时也没人能诊断.我也是去年多方咨询才知道小孩现在的严重病情以及与当时分娩医院过错有关系.请问收条能算是私了协议吗?如算那么可以撤消吗?撤消会有什么影响?时效有问题吗?

知识产权
2008-03-17 08:41: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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