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4套房产判与被告,但是自房产投资之日起支付原告房产垫付款项(房产投资均有原告支付)。 现在执行局执行结果是:2套房产强制过户与被告,却对支付款项不予执行,至今多年。 不知是否合法,应通过什么方式把2套房产变更回来?(注:现在房产局不给变更) 另:执行局在把两套房子变更给被告是在被告人的判决书上手写了令房产局变更房屋的授意,请问是否合法? 如果您是刚正不阿,正义凛然的律师可以与我联系,本人对判决也持否定态度,愿意高薪请有能力的律师协助。

民事相关
2008-07-11 01:05: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与当地律师进行具体联系.
  • 现在是执行局终结执行,而其房子还不能变更回来。房产局必须有法院的条令才行。
    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如此执行都可以!这样煞费苦心的做被告的助力恐怕不能排除狼狈为奸的可能啊。
    在下只是想知道法院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应该通过何种手段来处理?

    [[i] 本帖最后由 hoverfish 于 2008-7-9 18:23 编辑 [/i]]
  • 现在的情况我只想通过正当手段收回房产证,不知有没有办法?
  • 可以相互执行!
  • 1、各自针对自己的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你到期不执行,法院不会自动给你执行,如过期则视为你放弃了权利。这样是对你极为不利的,应当在当时对方申请执行时你方就同时提出执行。
    2、判决是4套给被告,而仅仅执行了2套给被告,是不是还有2套是在你名下视为抵偿了被告应付你的款项呢?
    3、建议带上相关详细资料与律师当面咨询,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律师办理。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