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李崇珍在民国十四年时买下杜龙氏位于场镇街道之房产后于一九三九年病故,新中国成立后,于一九五五年经过人民政府再次确认该房产为我家的合法财产。(有原始地契和新中国的契税税票为证)
一九六二年我家后面房屋在暴风雨中倒塌,还来不及维修,因当时政策原因我父亲被判刑拾年(那个年代言语稍不注意,就容易被别人揪辫子),家中仅剩我奶奶一人生活。父亲刑满后继续在服刑单位上班。一九七七年我奶奶忧郁成疾,病亡。一九八六年我父亲回家见后面的宅基被兽防站侵占已修成了职工宿舍,当时去找过兽防站,但他们不理,还说那是国家的。
这些年来,宅基成为我父亲的一块心病,终于在去年病倒了,病危时刻还念念不忘祖传宅基一事。
现在我想求救于各位法律高手,我家的宅基地还能要回来吗,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