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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7日作为原告我起诉离婚,原因是由于性格差异大,争吵不断,感情破裂,并且被告怀疑有第三方,故而利用工作之便查询我的手机短信内容。婚后由于身体原因是我摘除一侧卵巢。现阶段我如何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7-09 01:06: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子女的抚养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判断,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代理,最大程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子女抚养应当依据双方情况及有利于小孩的原则进行.
  • 根据有利于孩子生活\学习\教育\成长原则据理力争.
  • 根据有利于孩子生活\学习.

    如需要律师帮助维权,可以与我联系.
    丛志波律师;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15810919130 QQ:22412166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2楼;邮编: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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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你由于摘除一侧卵巢可能丧失生育能力,根据照顾女方及子女原则法院极有可能考虑由你抚养.
    2、离婚案件并不简单,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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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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