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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日在尖山路驾车与一20岁骑自行车女子发生事故,她从我车左侧要超我正行驶中的汽车,结果我的左前轮压了她的自行车前轮,她人没事,我报警和报了保险,交警扣了我的车,第一次协商,她要我赔3000元,说我拖不起,车扣在停车场每天都有24元的费用,她要起诉我的话拖一拖就不止3000了,我因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没同意。过了两天我托人又协商一次,考虑到交警不让我提车,停车费挺高的问题,我托的人和她们协商成2000元解决,双方签字。我感觉特窝火,她们这种讹诈行为是否属于不当得利,虽然我签字了,但我是考虑到停车费的问题违心签的,要是不扣车的话我就让对方起诉了,她们肯定拿不到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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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18: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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