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我朋友准备结婚,他父亲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全额付款),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婚前是否有必要把房子过到我朋友的名下?如果过了户,是不是就代表N年后,如果我们的婚姻有变故,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是不是只要过了户,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至于之前是谁出资并不重要?

婚姻家庭
2008-07-09 10:34:0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婚前即使过户到你男朋友名下,结婚后也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新的婚姻法没有过N年后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2、如果在婚前过户到你男朋友名下,等你们结婚后倒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达到共同财产的目的。
    3、建议直接找律师当面咨询。
  • 还在线吗,我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 房子属于不动产,特点是房产本上的名字是谁,那么房子就归谁所有。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变更房产证名字以后...
  • 感谢两位律师的解答。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必须有赠与合同公正之后才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婚前过了户,那么何种情况下,房产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前提是没有签订赠与合同,只是过到男方的名下)
  • 除非男方明确和你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将你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否则的话,这房屋没有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的规定,着重强调了父母的意愿,体现了父母 “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也充分保护了子女配偶的合法权益。因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只有这样,在子女一旦发生离婚纠纷时,才能做到未雨绸缪,使矛盾得以顺利解决。(西安律师高西宁)
  • 过户到你男朋友的名下,也只是你男朋友的个人财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