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同事出钱,用我的名义在单位全额集资建房一套(以他的条件集不到)。当时写有一简单协议,具体内容是:经双方友好协商,以甲方名义为乙方在所里在集资房中排序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1、该集资建房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通过甲方交到所里相关部门。为避免日后不必要麻烦,乙方支付的每笔房款均由甲方出相应金额欠条给乙方。 2、由甲方代为出面处理相关事宜。 3、若建房完成,房产证直接办到乙方名下,则将欠条还予甲方。若因所里相关规定办到甲方,则由乙方支付房产证由甲方转到乙方的相关费用。甲方给予必要协助,房产证到乙方名下后由乙方将欠条还给甲方。 4、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06年11月10日至该次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下。 现因我的工作调动或随军难以实现,租住的房子小,祖孙三代同住有诸多不便,另外厨房和客厅有多处不好处理的裂隙,孩子小免不了要经常洗洗涮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向楼下渗水带来很多麻烦,故提出偿还他房款并付同期贷款利息另加1万补偿收回房子,我不住后以同等价格、装修适当折旧转给他或马上转给他,由他简装,我免费住3~5年,若时间再长我给付房租。现在建房已完成,单位只认我的身份,房子是我选的,钥匙是我拿的,产权也将归我名下。本来春节前已基本谈定采用第二种方案,不料节后变卦了,不让住了,只给2万转让费。而且态度恶劣,在单位大造舆论,还威胁我要找单位领导甚至起诉我,弄得我心理上也很难接受,双方已难以协商。

经济相关
2008-03-13 15:44: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