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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本来是签了8年的合同,而就差1年多合同到期的时候,我被单位给调到另一个下属公司工作,在新单位工作七八个月吧,新的公司又让我重新签合同,而且一签就是六年,在这之前我本来不想签合同,但公司说我有出国的机会,而且签证什么的也下来了,就为了这次出国我也就和公司签了合同。可是过了两三个月之后领导说这次出国没有机会了,而且我们新单位现在上班时间每天基本上12个小时,没有加班费。所以我想和公司解除合同。我想问您的问题是:第一在我上述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我是否需要陪偿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第二我单位是否以骗我的方式让我签了合同第三我在与原单位签合同时我的档案与学历证什么的各种证件全在原单位压着,在新合同生效时是不是原单位把证件全还给我,或转交新单位。第四我加班的时间怎么算,在解除合同时他们是否陪偿补偿金!

公司企业
2008-03-12 15: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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