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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8岁,而我的恋人是15岁.我们一起的时候,我姐姐反对了,还说我触犯了刑法,她说我再继续跟我的恋人下去,就要告我”诱拐未成年少女!大家帮帮我吧,我未跟我的恋人发生任何性关系,只是拥抱\嘴嘴和拖手,难道都叫犯法?? ==下面是我姐姐跟我的恋人的聊天记录== (我姐姐) 姐姐是80年代出生的人,见的和做的都比你们多。什么都看过亦懂得很多~!你跟我弟弟做朋友就好啦~!因为你太小,先15岁,我是绝对反对的~!我弟弟跟你拍拖是已经触犯刑法,他随时都要坐牢。你自己想想吧! 我恋人 厄..对不起...我知道怎么做了,姐姐 我姐姐 如果你们一定要继续下去,我只有跟广州中考招生办的人删除你的资料,然后再跟你家长说明一切事情。再者也会令到你今年是不可以继续升学~!如果你不信我有这个能力,你可以不听我说,我也都会有办法令我弟弟立刻进少管所做两年劳教。 我恋人 不需要啦,我知道怎么做 我姐姐 你们太小了,不知道天高地厚。有能力养活自己吗? 不是看低你什么!我非常欢迎你满18岁后再跟我弟弟谈恋爱,等你知道什么叫责任,什么叫爱情的时候,我会重新祝福你们两个。但现在是你求学阶段,心思别想多。假期可以做好多有益的事,帮下父母家务,让爸爸妈妈觉得你长大了~! 我弟弟这边我自然会教育他~!也会让他知道什么是责任和爱。你们可以继续做朋友,但要是学习上的朋友,生活上的朋友。而不是早恋。希望你珍重~!多谢你的配合和支持~!希望有机会见面长谈~! ====主要的就这么多=== 希望懂法律或法律界的人士帮帮我~现在我好痛苦吖!!

婚姻家庭
2008-07-08 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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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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