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跟您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0年结婚,婚后因为老公家经常吵架,于2004年3月离婚,但当时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又于当年复婚。这次离婚可能给我们双方心里都留下了阴影。我于2007年产一男孩,当我休完产假准备上班的时候,婆婆突然提出无法照看孩子,因我和老公之间的矛盾主要来自他的家庭,这次因为看孩子的事情引发了我们全面的战争,而且也让我感到我们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婚姻走到了尽头。因为每次和他们家有矛盾的时候,我老公总是无条件地战在他们家的立场上声讨我,他的这种作法,深深地刺伤了我的心!为此我决定提出离婚。现在的问题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为孩子现在九个月,在哺乳期阶段,按照婚姻法是否应归女方(由我)抚养。再有一个就是财产问题,结婚的时候,老公家出资4万元钱,贷款买的房子,后来我们把那个房子卖了,又买了现在的房子,现在的房子市场价在70万左右,如果离婚后,房子售出,财产是否应该平分。还有一个问题是,购买现在这个房子的时候,老公说从他们家借款15万元,该房是2004年购买的,我们在2000年结婚的时候,他们家只有4万元钱,而且其中的2万据说还是从他叔家借的,短短几年就有15万存款,我个人认为不太可能,另15万元存单的日期是我们购房前一天的日期,也就是说这笔款是在我们购房前一天存进银行的,这太有悖常理了,所以我认为这笔款是我老自已的,如果这样,就应该是婚内财产。以上问题请您在百忙中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经济相关
2008-03-11 12:15: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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