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开发区2004年9月买的房子,当时协议2005年6月底交房,可现在也没交,2006年底建筑商说要交钥匙,但要签一份协议,内容是不追究建筑商的任何责任,并交够50%的房款,俄而且也没办房产证,没有点,现在用高价电。我当时不在烟台,房款交了60%左右,没钱协议,所以没给钥匙。我回来后要钥匙,他要我把车库钥匙也交上,但我当时买的是前后通透的40。94平方米的车库,它改成一个30多平米的车库和一个小鹏加一条走廊,我车库8万已交6万,它非让把剩下的两万交上,不给赔偿,也没有滞纳金。否则不给钥匙。我一直在外租房,协商几次没解决好,无奈之下撬了锁。3月他把我们5户没签协议又撬锁的起诉了,今天开发区法庭对第一户调解,让把剩余的房款一个月内全部交上,没有任何赔偿,否则房子按原价收回,房产证也没解决好,偏着建筑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