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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与一包工头定有内墙抹灰协议,约定劳务费于2005年1月1日以前全部付清。工程完工后,于2004年10月1日,我与包工头结算,包工头给我出具欠劳务费42000元的结算单一份。 之后,没经包工头的同意和包工头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于2005年12月30日以前四次共从工程负责人处支款21000元,之后,工程负责人在结算单上写上了余款21000元。 我现在又找工程负责人要钱,工程负责人说已经与包工头结算完毕并已经付清款。他让我找包工头要余款。 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不间断地向包工头要过钱。 请教老师们:象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了?我还能胜诉吗?或者怎样才能要到余款?谢谢。

民事相关
2008-03-10 22:43: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