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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9年的时候,我在我村所在的河滩荒地上开垦出了10亩田地,用来种植小麦以增加收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直都没有申请土地登记,只在村委开了张同意使用50年的证明。今年年初,有一个公司投资在我们那儿建一座水电站,镇政府和土管所来人说要征用我的地,但他们只以荒地对待,不按国家以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证券投资
2008-03-09 19:2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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