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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于去年12月就交房了,但我去了7次,发现许多问题,如厨房地面空鼓,屋内的门关不严,屋顶墙面可见锈蚀斑,过道门上有擦不了的字,让开发商整改,一直到现在,还没完全整改好,故没接房,但物管说,我的那些问题不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物管费还是要从12月通知交房算起,这有法律依据吗?

经济相关
2008-03-11 15:5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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