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林某系甲公司业务员,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后甲公司如约发货,乙公司将一张55万元的银行汇票(收款人为甲公司)作为货款交给林某,由林某转交给甲公司。但林某瞒着甲公司,私刻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后加盖在汇票背书栏,背书到自己妹妹的公司,再使用这张汇票到银行解付,将55万元货款占为已有。 请教:本案林某使用加盖了自己私刻印章的这张银行汇票到银行解付获取货款的行为是否成立票据诈 骗?与职务侵占是否存在牵连关系?具体应该定何罪? [[i] 本帖最后由 悠悠渔夫 于 2008-7-6 13:20 编辑 [/i]]

刑事行政
2009-05-17 10:54: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