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受害人姓名:欧**;男;1970年1月生;汉族;泉州本地人;现住:泉州市**区**路147号;因为工作需要,本人分别于2005年7月、2006年8月和2007年8月先后三次到泉州市**区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三次检查结果都没有发现任何健康问题,因此都顺利办理了《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但是,因为近来咳嗽于2007年12月26日上午到解放据180医院检查,做了和在防疫站一样的胸部透视检查后,却被诊断为双肺结核,且胸腔积液,拍片的陈民源医生和检查医生陈一平主任均告诉我:“你得肺结核已经不止半年了!而且病情比较严重,怎么可能用X光透视检查不出来呢?……赶紧先住院治疗吧!”我听了半信半疑,当天下午又到泉州市第一医院传染病科检查,同样检查出肺结核,所以马上办理了住院手续,开始接受治疗。 12月27日医生为我做了肺部CT,检查报告显示:双肺结核,右肺上叶多发空洞,左肺下叶膨胀不全,左侧胸腔大量积液。 12月28日上午,第一医院的多位医生、主任医生(包括主治医生李医生)仔细看了CT片后,一致认为我的肺结核病已经不止半年!听后,我心里无比难受和气愤:为什么**区防疫站收了体检费,却这么不认真检查,这么严重的病症居然没有检查出来,根本没有考虑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实在太不负责任了! 2008年1月4日上午,第一医院又为我做了胸片,检查结果显示:双肺结节,条索状及片状阴影,并有空洞形成。4日当天,我怀着矛盾的心情再次来到**区防疫站进行了体检,防疫站的医生同样为我做了胸部透视,检查完后我便回去休息等待结果。心想:现在病情这么严重应该不会再检查不出任何问题吧?可万万没想到2008年1月9日,和以往三次一样,我居然顺利地领到了健康合格证,我顿时惊呆了,恨不得当场把那医生痛揍一顿! 后来我又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了多位医学专家,得到的都是相同的回复:只要通过胸部X线的仔细检查,不但可以早期发现肺结核,而且可对病灶部位、范围、性质、发展情况和治疗效果作出判断,对决定治疗方案很有帮助。可是为什么**区防疫站的医生为先后为我做了4次胸部X线检查,都没有帮我检查出任何问题,让我的肺结核病持续恶化到如此严重?更不知道在我患肺结核病以来,我做出来的食品是否已经威胁到广大无辜的顾客和身边的亲朋好友! 针对以上问题,我咨询了相关专家,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部令第32号文件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我的肺部功能持续受到损害,这属于二级乙等的医疗事故。因此,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8年1月28日我慎重地向泉州市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了要求协调处理的申请书,要求对本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可是泉州市卫生局的领导和办公人员却相互推托,竟然不愿意受理!春节过后,我通过人大帮忙,**区卫生局才让我去处理,可是他们只愿意赔偿5000元的医疗费,可是这远远不够弥补我的损失!

涉外纠纷
2008-03-07 23:23: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