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武汉市惠尔康扬子江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五年,于2007年8月30日生产,是剖腹产公司算了我三个月的产假,说剖腹产不是难产。随后就要我在家待岗,拿待岗工资(360元)。期间续签了劳动合同是到我生产那个月。最近我听说和我一样生了小孩在家待岗的同事(该同事工件年限7年),合同到期后公司就辞退了,只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没办社保的一年最多补偿800元。公司于2008年元月给我交了社保等各种保险,2008年3月的时候我做了一次流产和上环,去公司报销的时候公司说已经交了保险就不报销了(但生育险是交满半年才能在社保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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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是否难产医生说了才算,你的病历上要有记载.过了哺乳期才能解除合同.是否补一个月的工资,有争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有的说是不补偿的.社保要补交,不是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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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