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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市读技校就读三年的20岁小伙,<农村籍户口>于07年9月乘座大巴车回校途中,在广东韶关因司机违章驾驶,造成两车追尾,导致该小伙当场死亡.  请问:该事故是否可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是否可以按常住地或事故发生地算为城市户口?赔偿经额大约是多少?   2008年3月7日

公司企业
2008-03-07 14: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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