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07年7月26日在道路上做清洁工的时候被中型自卸货车撞倒受伤(做了脑部手术)
此事故交警出具认定:货车司机车速偏快,对前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钱珍在上述路段做保洁工作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车辆情况,确保自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认定车主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我们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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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若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虽然主次责任但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方保险公司全赔.具体情况可以电话沟通:1381483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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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