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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户口因升学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毕业后并没有工作单位,在学校学习时,我还可以享受我原生产队的田,土。但在毕业后,生产队收回了我的田、土,现在连耕地都没有了,像我们这种情况,政府是怎么对待的。有没有什么条文规定呢?像我们这样毕业后没有工作的人我们村也有很多,其他人到现在还在享受他们原生产队的田土以及原来所有的权利,但就我原生产队不接受我。(现在我的原生产队只有我一个人是因升学转为城镇户口的),我们向镇政府领导说明了这个情况,领导给我们原生产队的队长,做了很久的思想工作,但结果还是不行,我不知道现在是不是都是每个生产队自已说了算?像这样的话,我们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我们向谁去要个说法,如果镇政府没有办法解决,那我们又怎么办呢?像我们这种情况政府能给我们低保吗?国家规定的给城镇户口居民低保的范围是什么呢?我真的有太多的不明白,却又不知所措。

民事相关
2008-03-07 08:18: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城镇贫困居民产生的原因,民政部将四类人员列入“低保”对象:

    一是原社会救济对象,主要为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二是家庭中有在职人员,但因赡养、扶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三是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并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居民;四是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申领低保金程序如下: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1)家庭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赡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3)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4)其它有关证明。

    2、申请人如实填写《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3、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按规定逐项核实后,加注意见并上报。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各种材料审核后,加注意见并上报。

    5、县(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种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并发给低保金领取证,有产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复核备案,对不符合条件者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6、低保对象每月到指定单位领取低保金。
    此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