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会计,这个公司早就面临破产,从2005年起一直处于停产,我的工资从2005年老板只付了我8000元(以前每月工资1500),从2006起,我到别的单位上班,但是,公司内的账还是有我来做的,到现在一直没有付给我工资,2008年1月,公司从国税退税转入一笔钱,我从公司转入自己账户(因为公司的基本账号已经封了),此事我对老板说过,说我要把这笔钱当自己的工资了,他说同意,过年回来和我再算过(他人不在本地)。年后他一直没有联系我关于这件事的事,他家人知道后说要拿回这笔钱。 确实那笔钱是比我要工资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