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是我单位在安康聘任的业务员,也是长期驻安康的,在2004年-2007年小周在公司的财务审计中发现有挪用我公司货款,当初我们只是为了追回货款,但小周没有能力一次偿还,所以给我们写了欠条,及还款计划书,但是在交接市场中因有一家公司不能提供应付我们公司的准确数据,所以没有交接给我们另一个业务,而在写欠条中把短欠的和没有交的账写在了一起,合计是10000元,但在后边注明对方公司的欠款有5000元,此数据是小张的账务数字,所以最后在欠款中又写了一句是小张尚欠5000元,计划在一个月后还清以及协助新业务去交接那家公司的账,但在一个月后小张失去联系,随后我们公司业务自行到那家公司对账,对方实际欠我公司3000元,有对方的对账函.因账是由小张管理的,所以我们没法核实,现在也没有交接给我们新业务,只是有我们的新业务代管,现在我们要起诉小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