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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是1985年出生的,1999年(当时14周岁)因为要去北京打工,因为没满18岁算是童工,便使用我堂姐姐(属于智障人)的户籍资料(户口本)和妹妹自己的照片在阜阳颖泉区行流镇派出所办理了一个身份证,但是当时并没有带去北京使用该身份证的,后来一直放在家里。今年因为堂姐自己要办身份证,于是我们就把当年妹妹的办理的假资料的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陈诉,但是行流镇派出所扣留妹妹自己的真实身份证和那个假的身份证后还要对我家罚款1000元钱! 我觉得不该是罚款1000元钱,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16条和17条规定的好象是有虚假材料办理的身份证但是不使用该身份证的只处以200元以下的处罚,我想请教下正确对我们处罚该是怎么样的,谢谢您!!

交通事故
2008-03-06 12:0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