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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7月,我跟我的合伙人合伙开公司,我以技术入股。公司在经营收益总共1万5,到现在公司总共支出6万左右,我们现在关于利润计算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是公司的总收益-总支出,我认为应该是总收益-总运营成本,固定资产应该作为他的投资。如果我们现在解除合伙,我需要支付30%的资金吗? 协议如下: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软件产品,甲占70%,乙无现金出资,以技术入股占3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协议,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乙方技术入股。甲方应保证资金及时到账,保证企业正常开支。乙方负责产品技术开发,产品及时更新。乙方技术无形资产归企业所有。乙方在合作期内不得离开企业,不得将新产品转售他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在期满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均按照甲占70%、乙占30%的比例分红。每年公历六月和十二月底提取积累盈利部分的50%进行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企业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第六条 退伙时需经双方同意,应先行将企业盈利部分的85%(15%是企业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合伙人的出资退回。如企业没有盈利,根据企业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合伙人。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险纠纷
2008-03-05 16:42: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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