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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1998年底进当地一家外贸公司,是做外 销业务。当时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在2002年的时候重签了劳动合同,期限 到2004/7/31。在2002年的时候公司又让我们签了另外一个协议,乙方(职工) 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与甲方(公司)原有客户从事业务, 也不得和公司开展同业竞争活动,乙方如违约,甲方可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从乙 方获取违约金及赔偿金,违约金及赔偿金计算同第三款第三条。 第三款:乙方如违反本约定,甲方可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从乙方获取违约金及赔 偿金。违约金额为发生违约行为当年的前一个工作年度乙方从甲方取得的工资收 入总和的二倍。赔偿金金额为乙方或因乙方提供之商业秘密而获益的第三方在侵 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 任。如乙方违反本约定情节和后果都特别严重,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权收回乙方在公司内的股权,并在最短时期内处理收回的股权。甲方可留置乙 方在公司内的股本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还有一条是:乙方离职后,自愿将本人的股权转让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留置在甲方, 甲方向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留置期限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乙方履约保证金 在留置期间不享受甲方红利分配。甲方根据乙方离职后对甲方经营的影响程度及 离职前所移交的业务工作是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决定对其履约保证金 的处理。 2004/8/1又重签了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7/30。我在2007年三月中提出辞职申 请,分公司领导接受,从3月中到4月中开始一个月的交接期。 2007年10月我朋友去广州参加玩具交易会,因为是一个人,他邀我陪同他去。 我是在2004年入公司股,此时公司还没上市,公司是2006年12月上市,公司员工 的上市流通股票在2007/12解禁.上市前我的股票是没有写明在公司股东名单上, 是由公司出面记明在公司另外一个同事名下的.因为公司告诉现有的公司入股股 东名额太多,已超出规定的范围.只能做隐名股东. 现在我要求同事股票交易,但同事也没股票交易的账号和密码,全在公司掌控中, 我只好我请示公司领导.我去了几次,公司领导拿出我们之前签的协议,就是我上 面提到的.说不能交易了,已作为违约金陪给公司了.原因是 1.我10月份去参加广州交易会了.从事了相同的工作. 2.协议写明, 乙方离职后,自愿将本人的股权转让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留置在甲方, 甲方向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留置期限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乙方履约保证金 在留置期间不享受甲方红利分配。甲方根据乙方离职后对甲方经营的影响程度及 离职前所移交的业务工作是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决定对其履约保证金 的处理。 我现在有两点疑问: 1.2002年签的一个附件协议,是否有有效期,因为我的劳动合同是2004年8月重签 了. 2.我是隐名股东,也就是说我没有股票在公司,是我同事股票在公司,如果那个协议有效,公司能留的应该是显名股东的股票? 我们签的所有劳动合同和协议书,公司从没留给我们一份,全留在公司. 谢谢

债权债务
2008-03-05 15:4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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