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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对店面进行装修的时候,请的装修工说好用时一个星期,可实际用了半个月,而且装后墙面出现了明显的色彩不统一,吊顶呈波浪形,门开裂且门玻璃没当时我们要求的一公分厚,我们说好1。3号给他结清欠款,还写下了欠了余5000的欠条,署名是我和我的合伙人,但合伙人的名子是我签在上面的,且跟他的身份证名不符。因事耽误到2月17号,但因发现以上问题,我提出在装修工没把以上问题处理好之后,是拒绝付款的,但因当时我们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现在他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我们立即付清装修费,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只有墙面和门框问题是可以看出来的,请问我们要请律师吗???请律师的话,我们胜诉的把握有多少??法院受理了此案,要求我们去拿通知书签字,我合伙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符,且是我签上去的,请问有法律效力吗???而且我合伙人是有案底的.

涉外纠纷
2008-03-04 14:4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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