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4号 我们租了鼓楼区铁道北街金川雅苑246栋101的房子,当时签了1年的合同以1500元一月,我门先交了半年的钱加押金1500,时间长了,我们是学生承受不起那样的费用,于是我们在半年期限到时与房东协商,决定我们提前搬走于20008年1月16号搬走,她把房子出租给别人,他人入住后房东退还我们新房客合同生效期至3月4号的租金和押金,(新房客于1月30入住 开学后我们从中介得知),于是我们去问房东要钱,可是她就不是给我们。
互联网纠纷
2008-05-05 10:22: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