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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8月进入大连市一家知名软件企业的,今年2月底公司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突然通知我们经济性裁员,凡是我们部门的07年的新员工都会被裁掉,给我们的补偿工资就发放到3月底。

知识产权
2008-03-04 17:05: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1.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进行裁员,必须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3. 不了解你及你们公司具体情况,按照你说的情况,很可能你们单位是按照(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要与你们这些人解约的。你目前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如果是高新园区的单位,那么你可以打84796982进行投诉。3. 如有其它问题,也可打我电话进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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