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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徐**于2004年11月19日在**苑按揭了一套房屋,于2006年春季装修后5月1日搬进,现贷款已还了大部分,只剩下1万多元和大修基金1万多元未还,现因男方不断欧打我,我想与其断绝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但当时我们并没有注明其各自的出资额

损害赔偿
2008-03-03 09:58: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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