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民工,在离家二十多里的工地上打工,在一起打工的还有我们村七个人,因路途较远,我将我家的手扶拖拉机作为交通工具,有一天下工后,我家的拖拉机由他人(当事人甲)驾驶,其他人坐在车斗内,当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与村村通路口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将拖拉机驾驶员撞下车,车斗内的人也掉下车.我及时拨打了120,122,当地交警首先赶到事故现场,120赶到后交警让乘车人和驾驶员到医院检查,只有拖拉机驾驶员和两名摩托车驾驶员现场进入医院,其他人均表示未受伤.拖拉机和摩托车被交警部门扣押.两名摩托车驾驶人到医院后未做检查也未做治疗就离开医院,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钟其中一名坐在车斗内的人(当事人乙)称受伤住进医院.因摩托车驾驶员一直不配合,交警部门也未做处理,现当事人乙出院后,到法院起诉我和当事人甲,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十级伤残等费用共计两万两千多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