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于2008年2月7号发生车祸,肇事者驾车逃跑,幸好是一位好心人将我姐夫及我姐夫所坐车的司机一同送到了医院。经诊断后我姐夫并没上到筋骨,都是外伤,全身缝了几处。后来交警经过调查已经找到了肇事者,经过大约半个月的恢复我姐夫已经出院,但脸上留下了明显的疤痕。交警大队已经确认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并想让我姐夫及肇事者经调解解决,双方经过协商未达成任何解决方案。主要是因为我姐夫已经花了医药费7000多还不包括误工费以及脸上的疤痕等造成的精神损失,而肇事者只答应赔偿6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