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2007年7月份在大连花了65万在开发商手里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是我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里房子写的总价是62万开的发票也是62万,因为当是给我买房的售楼员说这房子开发商买62万但是这个房子现在以被别人给认购去了,如果我现在想买这套房子要给认购人三万元的差价这个房子才能卖给我,然在帮我把“认购书”上的姓名改成我的名字,我看这房子还不错就同意了给了售楼员三万元,后在售楼员的帮助下“认购书”改成了我的名字最后又和开发商签订总房款是62万元的合同,也就是说我一共花了65万买的这套房子,但是在和开发商开的发票和合同是62万,因为有3万是给售楼员的钱,我当时叫售楼员给打了一个3万元的收据他的收据是这样给我打的,(收据)今收客户人民币参万元整 落款是售楼员的名字 。在这个收据上没有被收款人的姓名(我的名字),也没有收款的事由 也没有收款日期 。我现在想是不是售楼员自己收了这钱我现在如果拿这个收据能要回的我三万元钱吗?我问了几次售楼员,售楼员说没有收这钱这个收据是个无效的收据,而且还说就算是收也是收的你房款钱,给我开的62万元的发票中就有这三万元。她这样说我应该怎么办。急急急!!!!!!!!!!

刑事案件
2008-03-02 22:01: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