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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4年与前夫离婚,之后又复婚,2005年时再次办理了离婚手续。在2003年时我们一起创办了一个公司,当时在工商税务登记的有我30%的股份,但从公司成立,到之后离婚,我都没有参与这个公司的经营与管理,2004年离婚时我们做过一个财产公证,说明这30%的股份是属于我本人,但2005年办理离婚手续时没有办理公证,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涉及任何与此公司业务的关系。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公司的30%的股份是否还是归我?我也没有办理任何放弃或更改此30%股份的公司手续。

证券投资
2008-03-05 09:16: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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