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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07年,我们结婚10年了,育有1孩,于去年在当地购一商铺, 户主为女方姓名,后因男方有出轨行为后承认错误不想离婚,女方作为以后的生活保障防范男方再犯提出要求:把夫妻共同购买的商铺在法律上确定为女方个人拥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同意并亲笔立有书面字据写明放弃商铺的拥有权。并另一字据声明如再犯错离婚时放弃孩子的扶养权和一切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么做能在法律上确认商铺是女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能的话,用将房产证更改成自己父母或其它亲人名字的方式(当然男方已同意的且女方一起放弃也无所谓),可以吗?听说这么办麻烦且费用高,到底有哪些手续收费标准怎样?或恳请律师指导我用什么好的方法办哪些手续比较简单且费用较低。

其它综合
2008-02-28 2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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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