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在北环路晚上10点左右,肇事者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撞倒一横穿马路行人(没有斑马线),当场死亡。17日肇事者被拘留,交警已经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现在检察院准备批捕。死者是农村户口,38岁,属县城村委会并居住,和其他人经营一小卖部,无父母,两个男孩分别5岁和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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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一般是在赔偿受害人的情况下才可办理取保候审.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以判处缓刑,马上放人.大约要赔偿十几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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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