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有一个院子,当时在家族长辈证明下立了分单,分单上写明院子分成南北两半,南边给我,北边给我兄弟。由于当时我兄弟住在那,我住在市里,2000年村里办房产证时,我兄弟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产权人写成了他自己,今年村里因规划改建要征用我们家的院子,如果我兄弟以房屋产权人是他为由,损害我的利益,我是不是能以分单为准,让家里的长辈给我证明,来维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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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单是原始证据,房屋产权证是效力证据,当两者矛盾时,应当以分单为准.可起诉房屋管理局,打行政官司,将你兄弟的房屋产权证撤销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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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