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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5年9月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为3年,截至到2008年9月,合同的公司名称是\\\\\\\"北京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在2007年2月开始拖欠我的工资,3月我因工资一直拖欠,只好离职。(拖欠了一个多月工资3800元加上2个月未交保险1000元,共4800元。注:月工资3000元)所以就让老板给我写了张欠工资的条,签上了他的名字,盖上了公章。但是,我拿回才发现公章是\\\\\\\"北京某某信息技术公司\\\\\\\"。\\\\\\\"某某\\\\\\\"跟前者是一样的。我到企业信息网上查了一下,\\\\\\\"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老板为法人注册的,\\\\\\\"北京某某信息技术公司\\\\\\\"是老板的同伙人(现已不在公司工作)为法人注册的,注册地点是相同的。所以说,他在这其中耍心眼用障眼法想推托责任,我多次向他催要我的工资,他总是推脱,后来电话都不接了。

其它综合
2008-03-03 12: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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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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