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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姑妈与其儿子因纠纷而不合,为方便照顾姑妈,我将姑妈接到自己家照顾,并将其户口迁入我家,迁户口前,在上海公证处做了公证,大致内容为:为方便照顾将户口迁入我家,由我负责抚养和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其名下财产归我所有。 目前老人身体不好进入医院治疗,其儿子得知后,偷偷进入我家窍开老人的抽屉,将老人存折全部拿走,并跟我讲他是财产的继承人。 另:老人目前已90高龄,曾得过脑梗,目前头脑时而清醒时而糊涂。但是医院方面无法开具关于老人目前头脑是清醒的或不清醒的证明。 求教:1,如果其儿子重新找律师写遗嘱,那么我十年前的公证书是否还有效? 2,如果老人去世后,遗产归为所有,但目前所以存折已被其儿子占用,那么即时我是否还能拿回本该属于我的财产? 3,其儿子目前的行为是否犯法?是否可以由我出面告其? 4,目前为防止其儿子再做出让老人伤心的事情,我打算将老人转到其他地方照顾让其渡过余生,并不让其儿子跟老人再有接触,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 麻烦大家谢谢大家了

婚姻家庭
2008-07-02 2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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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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