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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7月1日进厂,当时签订了一份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订了1年期的固定期合同,既2008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厂里在今年5月底书面通知我不在续订劳动合同,让我6月份不用上班,7月1日去厂里办理离开公司相关手续。我在厂里工作2年,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公司不再与我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厂里现在还在不停的招收新员工)。如果厂里合法,我是否可以领到经济补偿金?应该支付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谁可以告诉我!! 谢谢 !~~~~

劳动纠纷
2008-07-02 1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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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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