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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后,对方以1审判决不合理为由和我谈,我当时还希望挽回婚姻关系,为表示诚意签了一个协议,给对方很多的补偿,远远超过一审判决的数额,并且把汽车也给她了),但当时约定汽车我要用几个月(为了不让父母知道我让出了车子,所以希望用到父母离开成都)。这个约定没有写在协议内,但当时双方认可了的。 签订协议后,她以有时用车为由把车拿走就再不还回来了。

证券投资
2008-02-27 09:5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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