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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2月1日和公司签定《技术合同》签定时间是3年,里面有提:每满1年发一次合同津贴,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要作10倍赔偿和付培训费.我现在要辞职,并且是按正常手续(提前30天).但是公司要我付赔偿金怎么办?注:我是2005年8月4日入厂,之前有签定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都没买社保

公司企业
2008-02-26 18:04: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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