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因同乡(我干妈的大儿子)在广州开一工厂,借款5万元给一同乡开厂,说好分担10%的工厂纯利润,我不承担风险和亏损。借条是同乡弟(干妈的小儿子)打的借条,2006年低因重新迁厂,重新搞厂房装修花了不少钱,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后又借款1万元整给同乡,并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载有(2006年低算好,如收回外欠货款,再把工厂存货和工厂固定资产增 加出售总计盈利50万元整,我应该分担5万元整,如收回货款加资产我应该有10万元,另借一万元整等过春节上来出还深圳一批货就还),2007年我把5万元和盈利一起入股工厂,跟同乡签订合资合同,合同期3年,后因同乡没按合同要求实行,并乱报公司采购公司设备价格,我提出要退股,同乡不给退,最后双方答成协议,并签订还款合同,(合同签订有另外三个做证)钱都算借款给同乡,从2005年到2007年11月12日算0.008的利息。再加我工资和我爸妈在工厂做差不多一年的工资,总计差不多8万元整,合同写好,现付现金一万元整,2007年年底再付3万元整并加利息,2008年年底再付余款差不多4万元整给我。可现在同乡还没还款给我。我在网上多次发邮件催其还款,并电话对方弟弟叫其还款,我妈也多次电话过去叫其还款.对方都以各种理由说还不上,同乡老爸还说不还,有把家里一些事情搬出来。大概经过就是以上这些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