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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十日下午7:30左右我驾驶依兰特轿车由南京往合肥方向行驶,到肥东路段57公里处,因超过最高时速规定行驶,在超车道上将在上面行驶的黄为明撞上,致使黄为明被撞到对面车道上当场死亡,本人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又驾驶车往前方行驶52m后,撞坏路边护栏冲到路基下,造成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书: 1:黄为明作为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违反交通安全条例,对造成自身死亡的事故付主要责任。 2:我驾驶机动车在高速上超过最高时速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造成黄为明死亡的事故付次要责任。 3:我驾驶车撞上黄为明后,采取措施不当,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冲到路基下,造成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应付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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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4 21:21: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