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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业银行的职员,因一时贪念,截留了一部分手续费,被发现,约有五千元后赔偿,查明事实就用了1个半月,后农行说要除名处理,将事情大事化小,原因写的是矿工15天,上报分行,一直拖延至2月18日,因农行是先扣一季度工资在下季度发放,故我没有领到第三个季度的工资,约六千元,被告知行长不同意发放,罚款了。又因拖延时间过长,失业金也办不了了。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导致我直接的经济损失过万元。

证券投资
2008-02-25 15:40: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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