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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村民委员会选举 需要 1名正主任 2名副主任 2名委员 .通过选举,合法产生 1名主任,1名副主任. 请问是否合法      .当地政府通过公示 说这次选举合法 .政府做法是否正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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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10:51: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达到三人的,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由得票多的当选副主任主持工作;不设副主任的,由得票多的当选委员主持工作。对暂缺的主任应当在两个月内另行选举。当选人数少于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的,不足名额应当在两个月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民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选举是否合法,需要看选举具体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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