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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们刚刚结婚3个月,由于一些小事而产生矛盾并发生争吵,男方提出离婚,我同意离婚。结婚时,男方给我20000,用这些钱买了一台电脑,家用品,洗衣机,冰箱,电动车,手机,橱柜,当时男方说先花我的钱然后他再卖地再给我钱,所以我们家以及我的公婆所用的一些日用品都是我出钱买的。他没花钱。我妈给我的嫁妆是:电视,电锅,电饭锅,毛毯,微波炉,饮水机 我们领了结婚证之后买的所有这些东西.买这些东西的发票都在男方手里而且都写的男方的名字. 当时,是由人介绍认识,我们彼此不了解就草率结婚了,但他当时说的怎么样都行并且答应可以忍受我的所以性格上的缺点.但结婚后就完全叛偌两人,什么都变了,他把我的钱都骗的给他家花了, 结婚时,他给我买了钻戒,我给他回了1180元的衣服钱.除此之外,我还花了2000元给他买的内衣,外套,鞋等个人穿戴.

合同纠纷
2008-02-21 12:43: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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