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的**路发生交通事故,以导致人死亡。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原告与二被告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给肇事司机减轻处罚,但两被告至今分文未付(司机行驶证登记为广州**公司)经一审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广州**公司对司机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公司不服,上诉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4月8号经两审判决:由**公司对司机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垫付责任。受害者家属于2004年5月申请执行,由2004年9月上旬赔偿执行款已到法院,法官说:“**公司再诉,要求法院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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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中止执行 http:mpxingfl.any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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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等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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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再审法院下达中止执行裁定,否则应当不停止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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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5] 谢谢宿迁张律师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答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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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1] 棋天大圣,谢谢你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回复。我是一个中学生,不懂什么法律更不知道从何问起?我不想妈妈每天在痛苦中挣扎,想出一点小小力,我妈妈也不知道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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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天大圣,我的QQ号是349628821,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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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执行,没有依据,你应当去找法院要回应得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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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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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间,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法院中止执行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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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