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亲属,男,因女方有外遇,于2006年9月在铁西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因男方不堪忍受精神痛苦而急于离婚答应女方一些条件。
所以协议内容如下:男方净身出户,代20万债务,获得夫妻二人的独生子(13岁)的抚养权。女方得唯一房产一处和家庭所有财产(价值150万),女方不支付孩子任何抚养费。
现在男方情况:失业,身体有心脏疾病,生活困难。问题1:现在男方或者孩子有权利要求女方给付抚养费吗?一般抚养费金额是多少?
问题2:孩子对女方的财产有继承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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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协议中关于放弃抚养费的约定不具有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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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王律师,如果男方要求重新划分财产,有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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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具体数额结合当地的人均消费水平确定,女方死亡后,孩子对女方的财产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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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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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供参考:
1、关于抚养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关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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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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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工资的20%-30%。尽管夫妻离婚,但并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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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
孩子对女方的财产有继承权。
一般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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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