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2007年12月30日交房,当天我去收房,按照开发商设定的收房程序我先交了维修基金、契税办证等费用,然后去验房,验房发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卫生间天花板有渗水印迹,开发商说1月13号以后会集体整改,但到了日期没有任何整改,到了1月30号她们电话来说整改了水电,仅仅是把验房时没有安装的水管和开关。我签验收意见时注明了,问题不解决不同意收房,具体提交的问题现在整改也没进行。我买的是56.23平米的单身公寓,单价3156元,按照合同的规定延迟60天内交房,违约每天约有85元的违约金,60天后可以解除合同,退款。但考虑当地价位已经升到4100元每平,不想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