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修立交桥,我现在的住房要拆迁,双方对赔偿问题谈不下去:
拆迁办提出的要求:
1、按2800元/平方米赔偿;
2、安置到石马河“山水景园”(安置房)。
我提出的要求:
不要现金赔偿,安置到离石马河“山水景园”有2公里远的“南桥丽景”(安置房)。
双方争议的交点是:
拆迁办说“南桥丽景”他们不能安排,如果要去,叫我们自己拿钱去买。(第一次双方谈的时候,是拆迁办提出“南桥丽景”可以安排,后来拆迁办说不能安排)
我说,“南桥丽景”本来就是安置房,我们拿钱是买不到的,需要拆迁办想办法才能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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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提的要求只能和拆迁办尽量协商,法律只规定应该补偿安置,如果对方依法提供了相应的安置,他们就有权利通过合法的程序申请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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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